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各区医保部门要联合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督促指导,以及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约谈和协议考核等手段,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管,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同级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
三、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