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的公示

2021/12/20 1.5w 阅读 129 点赞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市食安办组织对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4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757-82789902

电子邮箱:fsamrxtyjk@foshan.gov.cn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协调与应急科,邮编:528000



    附件: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doc




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