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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刘*枢)

2025/11/04 2.7k 阅读 443 点赞

行政处理决定书(刘*枢)

文章日期:2025-11-04 09:12:38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行政相对人:刘*枢

  身份证号码:44068219******0615

  本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经调查并向相关部门核实,你存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1456.33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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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