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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邓*辉)

2025/08/31 7.1k 阅读 244 点赞

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邓*辉)

文章日期:2025-09-01 09:24:57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邓*辉:

  本管理中心于2024年11月21日向你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函〔2024〕445号)(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告,根据规定,公告期为30日,即2月21日视为公告送达)。至今你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116200元(账户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44001669006051055028,开户行:建行轻工路支行,汇缴单上备注事项为“MP063240528013734269”)。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