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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正式开办“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

2024/07/31 1.2w 阅读 63 点赞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正式开办“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

文章日期:2024-08-01 09: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已完成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的“亮码可办”功能试运行阶段,期间业务运行平稳。现定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的“亮码可办”业务,以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与便捷性,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以下简称“电子码”),代替原有三项纸质证明《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受委托银行进行“亮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详细操作请查看《“亮码可办”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注意事项:

  (一)电子码申请当天24时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二)目前“亮码可办”可提供缴存职工在该账户下的缴存、提取、贷款基本信息以及近两年的汇缴明细。

  特此通知。


  附件1:“亮码可办”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2:“亮码可办”相关业务操作指引.docx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