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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佛山市澜石化工陶瓷厂)

2024/01/04 1.8w 阅读 450 点赞

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佛山市澜石化工陶瓷厂)

文章日期:2024-01-05 10:25:38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公告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依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佛山市澜石化工陶瓷厂:

  本管理中心于2023年6月7日在管理中心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3〕211号至214号、216号、221号至222号)。如在法定期限内,你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