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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4 1.1w 阅读 120 点赞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文章日期:2025-03-25 16:45:26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佛山市竞争性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实施办法》

  2.《佛山市竞争性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比选计划》

  3.关于推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提议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5.《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7.关于确定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的提议

  8.《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9.关于推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选的意见

  10.《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11.关于开展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提议

  12.关于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提议

  13.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提议

  1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提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159家,净增单位2,060家;新开户职工21.02万人,净增职工0.78万人;实缴单位31,002家,实缴职工148.53万人,缴存额226.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2%、0.53%、2.96%。2024年末,缴存总额2,092.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6%;缴存余额547.18亿元,同比增长8.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24年,72.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1.91亿元,同比增长3.9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20%,比上年增加0.7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44.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1月至2月,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2024年3月起,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8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8.4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2.55%、6.5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1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1万笔740.83亿元,贷款余额380.5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4%、3.99%、减少4.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54%,比上年末减少9.7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240笔7.24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9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3.13亿元。

  (四)行政执法:2024年,共受理6,011宗执法申告案件,涉及职工5,774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1,299份,涉及金额4,837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92宗。

  )购买国债:无购买国债。

  )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9.8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1.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01.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88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54%,比上年末减少9.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53,731.41万元,同比增长5.27%。其中,存款利息29,143.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4,571.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4,109.23万元,同比增长8.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682.36万元,归集手续费515.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08.58万元,其他3.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9,622.18万元,同比增加1.47%。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622.1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616.7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0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5,621.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254.04万元,同比减少3.83%。其中人员经费1,769.88万元,公用经费233.75万元,专项经费2,250.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2.40万元,逾期率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00.00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4%,国有企业占0.62%,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2.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9%,灵活就业人员占1.37%,其他占20.22%;中、低收入占93.32%,高收入占6.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9%,国有企业占0.25%,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12.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0%,灵活就业人员占0.59%,其他占5.85%;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98%,租赁住房占11.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2.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73%,高收入占9.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29%,比上年末减少0.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839.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30%,90-144(含)平方米占76.70%,144平方米以上占0%。购买新房占65.3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13%,30岁-40岁(含)占44.30%,40岁-50岁(含)占10.15%,50岁以上占1.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0%;中、低收入占92.20%,高收入占7.8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04%,比上年减少1.3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有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截至2024年12月底,共有26205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

  2023年12月29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缴存对象与范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24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7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2023年12月29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取范围,规范和完善相关提取政策,规范提取业务的办理和审核,加大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9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范围从原来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及配偶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扩大到“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2024年6月24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佛山市租房提取相关标准的通告》,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自2024年7月1日起,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提高至959元,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1,508元;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提高至5,754元,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9,048元。

  2024年9月30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本市缴存的职工或其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且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3.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2023年12月29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新增对购买首套住房为本市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或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给予政策优惠,以及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2023年12月29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将公积金贷款涉及的相关数据标准,包括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档次等予以明确。

  2024年6月22日,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9号)可贷额度的计算标准进行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从12倍调整为16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出公证+提取,业务联办服务。通过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2024年1月起佛山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可申请联办住房公积金死亡注销提取,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截至2024年12月底,成功办结29笔共计提取450.63万元。

  2.推出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打造惠民新模式。2024年9月1日推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允许在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直接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及发放新贷款,大大简化了存量房交易流程,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推广“结清一件事”,提前还款更便捷。立足群众实际需求,推出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零材料”全程网办。部分提前还款时,线上变更方式新增可选择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或者期限减少、月还款额不变;提前还款缴款方式新增可通过预约扣收或公积金账户进行还款。

  4.深化“金银”合作,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竞争性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从原来的5家增至13家,在受委托银行五区网点设立“专人专窗”共计161个。受委托银行数量和服务专窗的增加,服务委托业务的合理铺开,更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体验,实现政务服务“门口办”“就近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通过配置技术力量、敏捷响应需求、深度数智创新,围绕业务场景拓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广度,进一步增强对各项政策落地的支撑保障作用,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二是2024年1月起,信息系统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职工公积金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推动数据要素流动,通过与不同政务职能部门共享企业公积金信息,释放公积金数据在佛山市企业信用风险评分、佛山市“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领域的应用。四是应用数据库安全运维审计系统,生产数据库表运维操作事前审批、行为留痕、追溯审计,防范高风险操作、实现数据访问动态脱敏。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作出行政处罚47宗,罚款金额47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7宗。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4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9月,李雨程同志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2024年12月,“‘三优’铸就惠民公积金矩阵”荣获佛山口碑榜“民生服务创新案例”。

  2025年1月,“购房首付轻松提 圆梦安居人人喜”被评为佛山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直通车)“办好群众‘关键小事’2024 年度满意案例”。

  2025年1月,管理中心被评为佛山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直通车)“办好群众‘关键小事’2024 年度高效能单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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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