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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职工买房必看的公积金贷款小常识

2024/11/14 3.2k 阅读 535 点赞

【贷款业务】职工买房必看的公积金贷款小常识

文章日期:2024-11-15 18:00:3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为住宅性质,并非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等非住宅性质住房。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相应规定计算缴存时间:

  1.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账户注销提取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另外,已达到个人账户转移条件的,应当立即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现缴存地。

  2.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部队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3.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提取后再开设个人账户的,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六)能够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抵押物。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及最低可贷额度分别是多少?

  答:(一)最高贷款额度

  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以下统称双缴存职工家庭),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36个月认定。具体如下:

  1、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图片3.png

  2.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图片4.png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4.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5.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6.同时符合上述第3、4、5点情形的(不包括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可累加。

  7.上述第3、4、5点情形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执行。

  (二)最低贷款额度

  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三、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05月1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3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2.8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不低于2.7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不低于3.325%。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贷款期限和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期限应当为1年的整数倍,具体按以下情况的最低值确定: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20年,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同时贷款期限与自住住房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四)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不得超过65年。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为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主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确定。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

  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的。

  图片5.png

  例:夫妻曾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该笔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离异后双方约定所购房屋归属,再次购买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房屋套数?

  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离异后无论所购房屋如何分配,二人均已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计入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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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