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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佛山乐野音乐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复

2023/03/20 2.4k 阅读 193 点赞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佛山乐野音乐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复

文章日期:2023-03-21 10:21:36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佛山乐野音乐设备有限公司及单位职工:

  你单位《关于佛山乐野音乐设备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由本管理中心批复:同意你单位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缓缴住房公积金。缓期过后,单位应于2024年1月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七天内将此批复向职工公示,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本批复是根据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单位申请,根据法定职权职责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仅对此作“形式审核”,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是基础和关键。如对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有异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寻求救济。如果单位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被依法撤消或变更,管理中心将重新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事宜。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在自知道本批复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自知道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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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