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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代理住房公积金执法申告相关事项的指引

2025/03/09 1.4k 阅读 299 点赞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代理住房公积金执法申告相关事项的指引

文章日期:2025-03-10 09: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住房公积金执法申告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递交有效材料,办理执法申告有关手续,如职工本人存在特殊情况的,应按以下方式委托他人办理。

  一、公证委托,即委托人(即职工本人)与受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代理的公证手续,并出具《公证委托书》。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公证委托书》到现场办理执法申告手续。

  二、律师代理,即委托人(即职工本人)委托律师代理,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委托材料。受托律师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律师身份证、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例如介绍信、所函等)到现场办理执法申告手续。

  三、其他委托,即委托人(即职工本人)委托近亲属,并与受委托人同时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现场签署《执法申告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双方有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温馨提示

  一、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均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采取律师代理和其他委托方式办理委托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交一份原件(采取公证委托办理委托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交原件和一份清晰的复印件);其他委托资料均提交原件和一份清晰的复印件,待受理人员在收件时当场核对复印件后,原件交回委托人妥善保管。

  二、执法申告其他所需资料请按《职工对单位不依法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执法申告手续须知》提供。

  注意事项:

  一、受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委托书所列明的权限进行代理,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主观故意损害委托人(即职工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所实施行为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均由委托人(即职工本人)承担。受委托人与委托人因委托事宜产生纠纷,双方应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为保障维权职工的合法权益,无论何种委托,应如实提供委托人(即职工本人)以及受委托人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

  另公证委托的权限仅为一般授权,即代为提交执法申告材料、签收相关执法文书,不得处分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确认、变更、放弃相关申告请求、补缴金额等。

  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厘清案件情况,管理中心有权直接向委托人(即职工本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存续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劳动纠纷处理情况等。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

  相关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业务指引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