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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2020/05/27 1.5w 阅读 209 点赞

【已废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日期:2020-05-27 16:34:22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FSBG202002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7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