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诚邀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一、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参保人虚假住院。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
4.敛聚参保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空刷套刷医保个账。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6.伪造变造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
7.虚构医学检验项目数量。
8.通过变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
9.通过伪造变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医用耗材等。
10.将整形美容类或其他自费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
11.协助他人虚假住院购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敛聚参保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空刷套刷医保个账。
2.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会员卡充值等串换为药品、医用耗材并允许使用医保个账交易。
3.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倒卖“回流药”。
4.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5.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参保人
1.利用本人就医购药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
2.在参保年度内死亡后,其他人员利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享受医保待遇。
3.冒用他人医保待遇就医购药。
4.隐瞒事实真相,将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报销。
5.虚构证明材料违规办理门特待遇资格。
(四)其他人员
1.收集参保人信息进行虚假报销,协助参保人虚假住院或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2.“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
3.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
4.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个账,或骗取生育津贴等。
5.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变造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6.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五)重点关注
1.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无明确住院指征收治患者、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进行虚假住院、虚构病情、虚构诊疗、伪造文书、违规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规范,实施无指征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长期超剂量开具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等行为。
3.血液透析机构及开展血液透析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虚构透析治疗人次、虚开透析耗材与药品、伪造透析治疗记录、串换透析耗材与药品等行为。
4.通过伪造劳动合同、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等方式骗取生育津贴行为。
二、征集要求
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和有效性。线索提供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案值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四、征集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佛山市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一)收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二)举报电话: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