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21 8.7k 阅读 86 点赞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申请,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和提交备案材料,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向所在区医保分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区医保分局把符合备案要求的材料提交市医保局备案。

    (一)《XX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的报告》。

    (二)《“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详见“附件3”)。

    三、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

            号)

          2.“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申请表

          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