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仍在广州平台采购交易此批药品,统一监测考核。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2.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续签品种清单
3.第七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品种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