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关于报送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健康咨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登记的函》(佛南医保函〔2023〕5号)收悉。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申请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备案登记。请督促医院落实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经备案登记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备案。
此复。
附件: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申请汇总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关于报送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健康咨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登记的函》(佛南医保函〔2023〕5号)收悉。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申请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备案登记。请督促医院落实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经备案登记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备案。
此复。
附件: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申请汇总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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