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招生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体检项目收费参照《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配合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佛卫函〔2021〕190号)执行。
二、各区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其中,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好体检数据采集及录入,准确填写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并上传至省高考体检平台。
三、各区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成人中专等)要强化高考体检工作重要性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宣传。考生需留意高校因色弱、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裸眼视力弱等疾病和生理缺陷不能录取或不宜就读专业等情况(尤其是艺术、体育类及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按照本人体检结果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以及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不能录取或不宜就读专业,合理选择专业。
四、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学校可不予录取疾病(严重心脏病、结核病、血液疾病、恶性肿瘤等)的考生,需重视康复治疗,并及时申请复查。
五、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参加招生体检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家长。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天内通过所属高考报名点逐级向区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
各区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体检工作,确保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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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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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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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来源: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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