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管理中心已于2024年1月15日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抵押人抵押信息等需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信授权
2021年7月份前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下同),尚未进行征信授权的,请积极通过选择以下方式配合完成个人征信授权,完善个人征信信息:
(一)线上自主授权方式。未授权的职工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时,管理中心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动推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授权书》(详见附件1),职工通过勾选“同意”选项进行授权。
(二)线下授权方式。未授权的职工到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或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签订书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授权书》。
三、征信异议
如职工对本人征信信息存疑,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申请:
(一)线下办理:职工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信用报告到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或异议所涉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详见附件2);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二)线上办理: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www.pbccrc.org.cn,进入“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身份验证后提交在线异议申请。
特别提醒:请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在约定还款日前(不含当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按时足额还款,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自行承担。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