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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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2026/04/09 1.3w 阅读 368 点赞

粤府土审(06)〔2026〕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南府报〔202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南海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032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403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四、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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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