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6〕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顺府〔2025〕7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使用0.389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顺德区将勒流街连北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未利用地0.07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收回)土地手续、另征收(收回)勒流街连北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3113公顷。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