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5〕2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佛山市南海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南府报〔2025〕12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南海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使用17.743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南海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3532公顷(其中耕地3.6340公顷)和未利用地2.27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164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7.743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