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5〕1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1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佛山市禅城区201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5〕53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禅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57公顷(耕地0.00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030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08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
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