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禅城区秉杰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吕丽君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5〕21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劳人仲案字〔2025〕211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10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334.68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暑假班提成工资250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3日节假日加班工资245元。
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2座一楼劳动仲裁庭。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82430。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