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审查,决定废止《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4〕128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扶持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佛人社〔2014〕141号)等规范性文件2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审查,决定废止《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4〕128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扶持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佛人社〔2014〕141号)等规范性文件2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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