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政策信息公告

仲裁裁决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丽度健身有限公司,佛劳人仲案字〔2022〕322-329号)

2023/03/05 8.5k 阅读 478 点赞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丽度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熊青、廖然丽、杨红丽、林凤婷、杜秋菊、黄丽球、龙凤英、陈程程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八案(佛劳人仲案字〔2022〕322-32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劳人仲案字〔2022〕322-329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事实的认定,本委裁决如下:

案号

姓名

裁决事项

佛劳人仲案字〔2022〕322号

熊青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份工资7000元。

佛劳人仲案字〔2022〕323号

廖然丽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份工资4000元。

佛劳人仲案字〔2022〕324号

杨红丽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份工资8600元。

佛劳人仲案字〔2022〕325号

林凤婷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份工资4000元。

佛劳人仲案字〔2022〕326号

杜秋菊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份工资11000元。

佛劳人仲案字〔2022〕327号

黄丽球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份工资400元、2022年9月份工资13000元。

佛劳人仲案字〔2022〕328号

龙凤英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7月份工资5046元、2022年8月份工资13348元。

佛劳人仲案字〔2022〕329号

陈程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份工资2107元、2022年7月份工资15043.5元、2022年8月份工资22259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人:查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13145。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