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宁波爱保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雪坤与你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1〕128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676.37元并确认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人:麦女士;联系电话:0757-83301566。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