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同盛佛桂货运部:
本委受理甘立成与你单位和桂林市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同盛物流货运部的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1〕122号),申请人要求三被申请人连带支付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73555元并确认2004年6月1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于2021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01566。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