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5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制定《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提议
2.《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5.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考评情况的报告
6.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考评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提议
7.关于逐步落实封存满半年注销提取相关事项的提议
8.关于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提议
9.关于开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提议
10.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提议
11.关于2026年度商转公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提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6,493家,净增单位3,247家;新开户人数19.02万人,净增人数-2.92万人;实缴单位34,249家,实缴人数145.61万人,缴存额232.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47%、-1.97%、2.51%。2025年末,缴存总额2,324.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1%;缴存余额588.00亿元,同比增长7.4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5年,88.9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1.71亿元,同比增长5.3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45%,比上年增加2.2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736.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4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44.5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2.59%、56.88%。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8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58万笔785.40亿元,贷款余额376.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3%、6.02%、-1.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99%,比上年末减少5.5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313笔7.79亿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70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6.78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2.1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7.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6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47,442.57万元,同比减少4.09%。其中,存款利息36,977.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0,446.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90,745.56万元,同比增长7.8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86,005.67万元,归集手续费503.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36.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56,697.01万元,同比减少18.5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697.01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622.18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7,318.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084.36万元,同比下降3.99%。其中,人员经费1,856.14万元,公用经费250.15万元,专项经费1,978.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652.81万元,不良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00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4.88%,非企业单位占33.73%,灵活就业人员占1.3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8.40%,非企业单位占10.79%,灵活就业人员占0.8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5%,租赁住房占12.69%,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11.2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83.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41%,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481.46万元。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8.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1.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8.94%,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1.0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5.98%,30岁-40岁(含)占52.14%,40岁-50岁(含)占10.59%,50岁以上占1.2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54%,比上年增加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租购并举支持67.36万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提取金额为150.48亿元。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34万人、提取金额24.24亿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274人、提取金额3.57亿元;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86人、提取金额0.03亿元;用于租赁保障性住房1,677人、提取金额0.09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
2025年6月23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2025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959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2025年5月30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提取情形的户籍地、缴存地限制。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受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二是增加注销提取情形。缴存职工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三是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调整为“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核定”。四是调整部分提取情形的提取时限。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时限,调整为“应当自购房日期起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当在购房日期起两年以内,可提取一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时限,调整为“应当自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签发之日起两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3.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2025年2月27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我市缴存职工在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且在本市内仅拥有一套已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自住住房的情况下,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该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最高120万)及贷款期限(最长20年)依据我市现行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确定。
2025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2026年度商转公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6年度商转公贷款额度为35亿元,资金使用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同时,明确2025年度商转公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追加5亿元专项资金,即:2025年度商转公贷款总额度为25亿元。
2025年12月30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扩大覆盖范围。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二是放宽申请条件。将政策支持范围从首套住房扩大至第二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办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业务集成办,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联动改革,减材料、缩时限,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关联事项整合为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站服务”。2025年,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率先取得突破,推动合同网签、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10余个环节全流程整合、集成办理。此外,“灵活就业一件事”“企业变更一件事”“企业迁移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一件事”服务陆续上线运行,让集成化、便捷化的服务体验惠及更多群体,为优化佛山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2.跨域协同办,打破地域限制。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不断完善异地贷款业务协同办理机制的决策部署,解决长期困扰广大异地就业职工的“缴存地与贷款地分离,公积金难以直接用于还贷”的痛点问题,于2025年4月圆满完成全国“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报销模式)试点任务,并于2025年9月上线冲还模式提取,成为全国首批双模式上线城市之一。此项功能实现了公积金异地还贷双向便利,职工既可用佛山缴存的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也能提取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偿还佛山购房贷款,零材料、零跑腿,大幅提升了资金调配的灵活性。
3.服务就近办,延伸服务触角。为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持续拓展服务渠道,深化“银行网点门口办”服务模式,依托13家合作银行的160余个网点资源,在全市五区32个镇街均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构建覆盖城乡的“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就近选择网点,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高频业务,真正实现“家门口办事、一站式办结”。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系统性提升数据质量。通过建立协同高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深化源头治理和加强跟踪督导等方式,系统性提升数据质量。2025年12月,佛山中心数据质量评估,位列全省第二。二是持续推进业务系统优化升级。不断拓宽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场景,解决异地事项跨域办的技术难题;强化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数字化支撑。三是全面强化网络数据安全。落实常态化防护措施,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定时巡查并处理安全预警。评估数据安全风险,全面排查隐患,推进整改落实。开展人员账号权限专项排查工作,清理冗余账号,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作出行政处罚88宗,罚款金额88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8宗。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5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8月,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国“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机构”,其中一名职工被评为全国“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个人”。
2025年12月,《三心聚力筑安居 提质增效惠民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构建高质量服务矩阵》荣获“2025年度佛山口碑民生典范・幸福新佛山最佳案例”。
2026年1月,管理中心被评为“2025年度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中表现突出市直单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