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业务】单位开设公积金账号指南来啦,无需跑一趟
一、受理范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说明:
1.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是指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说明:
1.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中的信息栏目(“单位隶属关系”、“资金来源”等)由单位自行确认并填写申报。
三、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四、线上办理程序
(一)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二)单位经办人可在登录页右上角,点击“单位开户申报”。

(三)单位开户申报页面,输入单位证件号码(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点击“查询”。
(四)输入单位证件号码:
1.若未能查询单位设立信息,会提示“未获取到数据,请确认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录入有误”,确认无误的点击“否”,在页面上填报单位基本信息。
2.若能正常查询单位设立信息,会在页面返显单位名称等信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
(五)输入网上服务授权管理的负责人信息、专办员信息(专办员信息非必填)。
(六)上传单位开户申请的相关档案材料,点击“提交”完成单位公积金开户申报业务的提交。
(七)页面提示单位开户业务已成功提交,单位可在网厅查询开户进度。

五、注意事项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已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单位应当开通网上服务,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二)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后,应同时办理职工新增和网上服务授权。
(三)经单位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单位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四)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
(五)单位或职工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职工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六)相关表格下载路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