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22〕1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22〕14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94元/人(四舍五入取整数),退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33元/人(四舍五入取整数),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15元/人(四舍五入取整数)。
特此公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