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经查,佛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8月4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10,959.85元;3.处以罚款406,977.41元。
案件2:经查,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8月9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88,738.77元;3.处以罚款688,738.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