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实际情况,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