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9/08/25 6.0k 阅读 245 点赞

市卫生健康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为切实减轻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参保人医保待遇水平,现将我市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的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调整为7.2万元,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

    二、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调整为8万元,超出部分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部门核准后,将年度支付限额标准调至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 

    三、上述政策调整内容的管理仍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