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5/25 1.9w 阅读 163 点赞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请市社保局对照省文件做好系统信息更新。

     二、市医保局各分局要迅速将协议采购量分解至各医疗机构,并组织签订第三方购销合同。同时,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

    三、各区卫健局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四、按照国家联采办要求,医疗结构在确保各中选企业各采购组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经商签约的中选企业,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中选产品组合,市医保局将同产品名称不同剂量规格、同一产品下不同包装方式、同一通用名下不同配方比例等情况进行合并考核。

    五、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及时结清货款。

    六、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职能相关部门反馈。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杨莎莎,联系电话:83382013;市卫健局联系人:彭炳新,联系电话:8338962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