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重症监护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1/11/29 1.5w 阅读 314 点赞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和《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医改〔2020〕1 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落实“三医联动”改革,抓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窗口期,通过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等多种方式腾出空间,在确保群众受益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落实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的价格补偿政策,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经研究,我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重症监护等400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和肌肉注射等82项六岁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二级医院标准执行上述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二、按照《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治疗项目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核报范围和基金支付比例的规定,本次价格调整项目价格调增部分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负担。

  三、参保人跨2022年1月1日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的,以出院日的标准核定医疗、生育待遇。

  四、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1.重症监护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2.肌肉注射等六岁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