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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 开创人社领域行政争议化解新局面

2026/06/08 5.6k 阅读 224 点赞

6月5日上午,佛山市人社局会同顺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劳动用工行政争议案件协同化解座谈会,顺德区人民法院与五区人社部门在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签署建立“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合作协议,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再勋,顺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刚,及五区人社局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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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深入落实广东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法院《广东法院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务实举措,是对劳动用工行政争议协同化解的一次创新探索,是我市深化“府院联动”、推动人社领域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的重要举措


当前,涉劳动用工行政争议呈多发增长态势,尤其在平台经济、共享用工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涉劳动用工行政争议仍存在用工关系模糊、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加重了案件当事人的维权难度,这一点在工伤案件中尤为突出。工伤案件事关受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保障,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具有极强的现实重要性,然而工伤案件争议横跨行政争议与劳动争议两大板块,若不能妥善处理极易拉长处置周期,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也对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构成了双重挑战。


建立“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金钥匙”。跨越冗长的争议处置周期,直接围绕劳动者与企业最核心的经济诉求先行达成调解,将后续争议全部消弭在争议初期,真正实现争议实质性化解,既节约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避免了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浪费,意义重大。


本次签约着重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典型裁判指引机制。法院将定期把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生效裁判抄送给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开展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协助完善人社领域相关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减少后续争议发生。二是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案件态势、法律难点和政策堵点。对重大疑难、涉众型、苗头性争议,随时启动专项会商及时研判风险,明确处理思路,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府院联动、快速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闭环。三是源头预防治理机制。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顺德法院依法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风险提示函、工作提醒函,督促整改完善、健全制度。人社部门则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核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普法宣传、约谈警示和日常监管,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从源头降低涉劳动用工行政争议发生,共同构建预防为先、标本兼治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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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再勋强调,此次签约是深化府院联动、落实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要求的务实举措,建立“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是破解涉劳动用工行政争议多发的关键。接下来,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与法院密切沟通,用好“示范性诉讼”案例资源,深化人社领域普法宣传、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多元化解,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顺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刚表示,顺德法院将与人社部门深化协作,落实落细协议各项内容,充分发挥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的平台优势,推动涉劳动用工行政争议多元共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为“再造一个新佛山”筑牢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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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