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佛医保〔2019〕99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佛医保〔2019〕99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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